我們為大家提供 DSE 中文科十二篇範文中《孟子•魚我所欲也》的全文語譯、重點文言字詞以及範文重點分析包括:內容大要、主旨、段落大意、句式表達、寫作手法和修辭手法。在考試前,同學應該熟記範文語譯和當中的課文問答重點。
課文語譯
孟子曰:「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
孟子說:「魚,是我想要的;熊掌,也是我想要的。如果兩者不能同時擁有,我就捨棄魚而選擇熊掌。生命,也是我想要的 ;大義,也是我想要的 。如果兩者不能同時擁有,我就捨棄生命而選擇大義。
「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。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命是我想要的,然而 我想要的東西還有比生命更為重要的,所以我不會苟且偷生。死亡是我厭惡的,然而我厭惡的事情還有比死亡更討厭的,所以有的禍害我就不躲避。
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。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如果人們喜愛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那麼凡是可求得生存的方法,為甚麼不使用呢?如果人們厭惡的事情沒有被死亡更討厭的,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害的手段,為甚麼不去做呢?憑這些方法就可以生存,有人卻不用;憑這些方法就可以躲避禍患,有人卻不願意這樣做。因此(可以證明)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人們厭惡的事情有比死亡更討厭的。不僅僅賢人有這種本性,人人都有這種本性,只不過賢人能夠保存這種本性不喪失罷了。
「一簞食,一豆羮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嘑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;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。萬鍾於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」
「一筐飯,一碗湯,得到便可以活下去,失去它就要死亡。呼喝着給人吃,飢餓的過路行人不會接受;踐踏着給人吃,乞丐也視為不潔而不願意接受;但有人為了優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於禮義就接受了。萬鍾的俸祿對我有甚麼好處呢?為了華美的居室、妻妾的侍奉,為了我認識的貧困者得到我的恩惠並感激我嗎? 對於這些不合禮義的東西過去寧願犧牲自己的生命都不接受,現在卻為了華美的居室而接受了;過去寧願犧牲自己的生命都不接受,現在卻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;過去寧願犧牲自己的生命都不接受,現在卻為了我所認識的貧困者感激我而接受了,這些做法不能停止嗎?這就是說喪失了人的本性。」
重點文言字詞
欲:喜愛。
得兼:兩種東西都得到。
舍:捨棄。
甚:勝於。
於:比。
故:所以,因此。
苟得:苟且取得,這裡是「苟且偷生」的意思。
惡:厭惡。
患:禍患,災難。
闢:通「避」,躲避。
如使:假如,假使。
之:用於主謂之間,取消句子的獨立性,無實意,不譯。
莫:沒有。
則:那麼。
得生:保全生命。
避:作「闢」。
而:但是。
是故:因此。
非獨:不只,不僅,非:不,獨:僅。
賢者:有才德,有賢能的人。
是:此,這樣。
心:思想
勿喪:不喪失。喪:喪失。
簞: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。
豆:古代一種木製的盛食物的器具。
弗:不。
行道之人:(飢餓的)過路的行人。
蹴:用腳踢。
而:表修飾。
不屑:因輕視而不肯接受。
萬鍾:這裡指高位厚祿。鐘,古代的一種量器,六斛四斗為一鍾。
辯:同「辨」辨別;何加:有什麼益處。何 介詞結構,後置。
宮室:住宅。
奉:侍奉。
窮乏者:窮人。
得我:感激我。得:通「德」,感激。
與:通「歟」,語氣助詞。
鄉,通「向」,原先,從前
已:停止。
本心:本性。這裡指人的羞惡之心 。
範文重點分析
內容大要
主旨
借魚與熊掌的取捨,說明生與義之取捨,由此論證視仁義比生命重要是出於人的本心,並指出不失本心與喪失本心的分別。
第一部分
以魚與熊掌比喻生與義,
指出應該捨生取義
第二部分
從正反兩方面論證人認為義比生命重要、不義比死討厭,因此即使有方法可以讓人求得生存、躲避禍患,也不能使用。由此可見人人皆有捨生取義之心,而非賢者獨有。
第三部分
以「行道之人」和「乞人」的事例,論證人人皆有禮義之心。之後再以不辨禮義而接受萬鍾/高官厚祿的事例,論證 人因受物欲虛榮的誘惑,見利忘義,失去本性/本心。
寫作手法
比論證喻
生與義之間的取捨是抽象的道理,且非人人都會經歷得到,作者以魚與熊掌的取捨來作比喻,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。
正反論證
正面論述:有比生命更為人渴求的,那就是義。
反面論述:有比死亡更為人厭惡的,那就是不義。可見人人都有捨生取義的心。
對比論證
1. 「一簞食,一豆羹」,對於「行道之人」和「乞人」來說是性命攸關的,但為了堅守禮義原則,他們甘願捨棄生命。反觀有些人為了獲得萬鍾的俸祿而「不辨禮義」,以求得到「宮室之美」、「妻妾之奉」、「所識窮乏者得我」等物質享受和虛榮。前者的捨生取義跟後者的見利忘義,形成了強烈的對比。
2. 文中論證了一些人「失其本心」時,寫他們「鄉為」、「今為」的分辨,營造反差。
修辭手法
對偶
1. 「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」
2. 「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。」
反問
1. 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」
2. 「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已乎?」
排比
「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。」
建議閱讀:
延伸閱讀:
DSE 中文範文十二篇:
Comentários